審計署報告,批評政府對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租出土地予私人會所的監管不足。報告指,目前共批出32份地契給27個私人體育會所,最少兩個會所沒有地盡其用。審計署指,負責監管的民政事局及地政總署並沒有定期巡查。雖然地契訂明私人會所,要預留時間予公眾使用,但政府一直未有積極宣傳,大多數私人會所的「開放設施」實際用量都遠低於承諾時數。報告又批評,當局處理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續期的工作過於零散,負責統籌續期的地政總署,考慮申請時會先諮詢有關部門,但大多數個案中,部門回覆都只表示無意見或不反對。審計署促請當局採取更為協調的方式,而民政事務局有需要與發展局、地政總署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協作,共同評估到期續約的契約應否予以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