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評漁護署,對郊野公園的巡查不足,要求改善。審計署到訪過三個漁護署辦事處,發現處方並非經常會為例行巡查次數,及巡邏路線範圍等定出指標,職員巡查次數亦不達標,而對鄰近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視察亦不足。報告又指出,政府將「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工作進度不理想,目前全港七十七幅「不包括土地」中,只有三幅採取了保護措施。報告又提到,九一年漁農處長批准將軍澳堆填區,佔用清水灣郊野公園內一幅十八公頃土地,但土地何時修復及交還漁護署,都無明確時間表。審計署關注已作堆填區用途的土地,可能會與郊野公園的自然保育目的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