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多個獲政府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地的私人會所,懷疑違反契約經營非康樂設施,而雖然地契訂明,私人會所要預留時間開放予公眾使用,但大多數會所的「開放設施」實際用量都遠低於承諾時數。民主黨胡志偉認為,政府以三十四年前訂立的私人會所政策,作為會所續租基準,不符合公眾利益,指出目前本港土地資源緊絀,可探討騰空部份土地回應社會的住屋需求,或開放予更多公眾使用。又認為政府應檢討會所自動續租機制,考慮採用較短租用期增加彈性,或提早作出通知,以免會所淪為特權階級的享受。民建聯葉國謙認為,應檢討部分私人會所只有少數人使用的問題,但就認為不能取締,因為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