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多個獲政府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地的私人會所,懷疑違反契約經營非康樂設施,而雖然地契訂明,私人會所要預留時間開放予公眾使用,但大多數會所的「開放設施」實際用量都遠低於承諾時數。民主黨胡志偉認為,政府以三十四年前訂立的私人會所政策,作為會所續租基準,不符合公眾利益,目前土地資源緊絀,可探討騰空部份土地,或開放予更多公眾使用,又認為可考慮採用較短租用期,增加彈性。公民黨陳家洛說,部分私人會所進行一些與體育無關的活動,問題存在已久,他批評民政事務局迴避卸責,局長曾德成態度散漫,以至沒有執法及監管。民建聯葉國謙認為,應檢討部分私人會所只有少數人使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