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創新及科技基金近十年未有按承諾,進行全面檢討。認為創新科技署不能再拖延。報告指,二十五個獲支援項目,十三個未按規定在半年內完成評估,有項目完成三年多,都未完成評估。其餘十二項有作評估的,十項無獲業界採用,一項被企業試驗後亦未有再採用,只有一個項目,被業界採用。但十二個項目當中八個項目,都被創新科技署評為「成功」。審計署認為,創新科技署要檢討和改善衡量基金表現的方法。報告又指,基金向小型企業批出的研究資助,已經完成的二百多個項目中有六成,總值一點七億元的項目無獲還款。有三十一個項目的公司已經解散。審計署指,創新科技署要更主動偵查懷疑濫用資源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