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又決定,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及繼承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農民公平分享土地收益等;亦會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