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社民連成員搶咪可被控普通襲擊罪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11-18 10: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1-18 14:20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社民連成員黃軒瑋及社運人士周諾恆,前年在港鐵活動上台搶咪,被控擾亂公眾集會秩序的上訴得直。法官認為,當日行為只是令活動受打擾一分鐘,沒證據顯示有人意圖阻止頒獎典禮進行,所以不認為二人應被控擾亂公眾集會秩序。但法院指,不可以接受兩人的行為是受憲法保障的示威方式,認為可以控以普通襲擊罪,被判守行為,但他們沒有被控有關罪名。周諾恆認為今次結果,反映之前法院判決無力;日後只要有不公義情況,都會繼續抗爭。黃軒瑋和周諾恆,原本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名,判囚十四日;二人上訴後,獲改判較輕罪名並要繳交罰款,兩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