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的報告指,人民幣流動性不穩及缺乏,成為離岸業務發展的最大瓶頸,例如升值放緩及投資產品與回報有限等,令本港人民幣存款增長速度,截至2011年的三年間增長十倍,但過去三年僅增長兩成四,現為七千三百億元。報告從三大方面提出二十一項建議,希望從政策層面減少障礙。局方建議特區政府向內地提出,容許在前海特區試行QDII3,以五百億人民幣及五十美元額度為試點,允許當地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券商、基金及保險公司等投資境外,這有助提升港人民幣流動性;又提出建議同一母行下的分支機構之間,可提供跨境人民幣貸款。本港亦可向內地建議,允許境外企業在內地發行人民幣債及大額存款證,並在獲批的外幣額度中,可選擇以人民幣方式匯走資金。例如某企業已獲批可匯出一百萬美元的額度,應容許企業有權選擇,利用額度,匯出等值的人民幣。局方又建議,內地個人投資境外QDII2的建議,可從政策上鼓勵資金,進入本港的人民幣計價的現貨及期貨交易,並落實將RQFII額度,擴大到所有本港註冊的金融機構。針對特區政府或本地金融業界,報告建議積極向中央爭取,放寬個人每日兌換及匯款限制,並組織金發局、金管局及金融業界,到類似巴西、印度及俄國等的高通脹高利率新興市場,推介在本港人民幣離岸市場,進行第三方融資的優勢及具體操作。報告亦建議,金融業界協助港交所利用LME平台,推出人民幣計價及結算的貴金屬期貨合約,如黃金及白銀等,並爭取LME在港設立商品期貨清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