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高層涉嫌串謀詐騙案,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要求向主席黃坤,加控違反證券交易條例,在一項證券交易中,意圖用欺詐手段,向某人出售五億六千萬股東方明珠石油。控方又表示,將傳召二十八名證人,包括曾幫助處理交易及一些廉署調查人員。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二十日。四名被告包括公司主席黃坤、前副主席劉夢熊、副財務總監葉瑞娟及商人翼小紅,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四人在零九年十二月至前年五月期間,涉嫌串謀詐騙港交所,導致港交所批准東方明珠石油,發出收購美國猶他州天然氣油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