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山頂纜車條例,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過渡經營權,解決政府早前未能延長纜車公司經營權問題。自由黨易志明指,政府今次是無心之失,事件罕見,但必須引以為鑑,以免重蹈覆轍。議員黃毓民形容事件不知所謂,認為經營權屆滿前一個月才到大會三讀是太遲。工聯會王國興批評,纜車公司服務欠佳,輕視公眾意見,政府應趁機要求改善服務,包括增加設施,令候車乘客不用日曬雨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法律問題源自上世紀,由於問題複雜,會進一步修例,堵塞漏洞,明年將與纜車公司商討,目標在兩年過渡期內完成修例。

纜車公司經營權年底結束,政府一直未發現山頂纜車條例中有一次性條款,令山頂纜車經營權屆滿後未能續期,因此政府要先批出過渡經營權,再進行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