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正跟進是否有的士司機,利用手機應用程式,提供的士車費折扣。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書面回覆立法會指,的士司機主動提供車費折扣載客,已屬兜攬乘客,違反道路交通規例,最高可被判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過去五年,的士司機被控兜攬乘客的個案有三百三十四宗,法庭最高曾判罰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