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因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合共超過一億元人民幣,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說,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近五千萬元,另外有九千二百萬港元及三千萬人民幣來源不明,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所得上繳國庫,並沒收個人財產五百萬人民幣。法院指,零三年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負責人,有意承包一個工業廢物處理站,向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的吳湛輝,承諾提供五千萬元。另外,他在零六及一一年,共斥資九千多萬港元,在香港購入物業及車位,法院說,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