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重建項目案法官指刊登憲報是最大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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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1-29 10: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1-29 10:56
市建局觀塘重建項目準備在今個財政年度招標,但仍有數個住戶及商戶因不滿賠償而拒絕遷出,被政府控以佔用土地,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商戶指,市建局賠償金額低,扼殺生存及經營空間,但不願與商戶繼續商討,又質疑是否提早收樓,以及重建是否用作公共用途。政府一方指,早前公告的二零一四至一七年,是完工而非動工日期,不存在提早收樓,又指在憲報的公告已說明土地會用作公共用途。法官指,政府已刊登憲報,是最大殺傷力,強調法庭是講法律,市民並非不能與政府或公營機構對憾,但必須有法律基礎,又質疑被告為何不到土地審裁署要求裁決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