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處長跟進去年的南丫島海難,修訂本地船隻安全標準的工作守則,今日刊憲。本地船隻三個月內,需要加強船上救生衣的相關說明和指示;半年內要在水密門裝設警報器、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隻必須預備應變部署表,讓每名船員清楚緊急事故時須執行的職務;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隻和高速船則需在一年內安排船員協助瞭望,亦要檢討渡輪及小輪最低安全船員人數。海事處強調,以提升載客船隻安全為首要考慮,決心落實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