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完全同意提名委員會要均衡參與,以及由四大界別組成的原則,但他認為四大界別有增加名額的空間,人數亦不一定要相同,他不認同他的方案加入民選區議員,就是向第四界別的政界傾斜。他又表示,香港的民主無可能和一個獨立國家的民主完全一樣,因為香港的民主政制設計,一定要符合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特別行政區的地位。陳弘毅早前提出,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包括將部份界別的公司票和工會票,改為個人票,以及在第四界別加入所有民選區議員;合資格人士只要爭取到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會成員聯合推薦,就可以成為參選人;如果參選人多於五名,就由委員會一人一票,選出最多五名候選人出線,最終交由全港選民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