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公布上海自貿區的金融細則,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自貿區內企業可按自身經營需要,開展集團內的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為其境內外關聯企業,提供經常項目下的集中收付業務。區內金融機構或企業,亦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惟資金不得用於投資股票、衍生產品或委託貸款。上海地區的銀行,可在盡職審查及了解客戶的前提下,為區內機構或個人,直接辦理經常項目下、直接投資的跨境人民幣結算,並為合資格的機構,提供貿易相關的跨境電子商務的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