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准認可機構境外進行對沖風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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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02 11: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02 11:38
人民銀行公布上海自貿區的金融細則,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在自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區內金融機構及企業,可按規在上海的證券及期貨市場進行交易。未來會按市場需求,探索在區內開展國際金融資產交易。人行在自貿區,透過另設「自由貿易賬戶」,以試點方式容許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向自貿區內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區內企業可按上海市相關規定,直接向銀行辦理跨境收付及兌換業務,毋須事前核准。細則又指,區內企業可根據經營需要,按規定從境外融入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完善全口徑外債的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外債風險。另外,認可區內機構可基於實際的貨幣及風險管理需要,進行對沖,或投資境外股票及衍生產品,惟這些交易須維持在自貿區內或境外平盤。經批准後,僅有一定額度可在境內銀行同業市場,進行拆借或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