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快今個月就「自願醫療保險計劃」進行新一輪諮詢,建議立法規管市面的醫療保險產品,訂出「標準保單」作為所有醫療保險基本保障範圍,日後所有醫保保單都要以此做基礎。計劃亦新增「癌症治療賠償」,除目前已獲賠的手術費外,化療、電療及標靶藥物都可保,最高賠償額是十五萬元。而計劃推出第一年不論年齡、病歷及健康情況都「人人受保」,但第二年起定年齡限制,保險公司有權拒絕四十歲以上人士投保。政府會注資設立風險池支持計劃。有病人組織指出,高風險人士比一般人多付最高三倍保費,認為計劃不吸引。保險業界指,近年醫療成本急升,自願醫保的保費必定上升,不是人人接受,希望政府容許市面有其他較平的醫保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