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周年報告,去年共有一千一百六十八宗截取通訊的書面申請,其中有七宗不獲批,十宗執法機構異常事故報告。其中一宗是有執法機構負責保管器材人員,接到同事交還器材後,無即時在系統記錄,並訛稱當時停電,但機構事發後兩個月才通知專員。專員對事件感到遺憾,認為通知得太遲。除這宗個案,專員認為其他違規多數是無心之失。專員對執法機構的整體表現算是滿意,但認為尚有改善之處。他建議機構要引進電腦操作,減少人手輸入資料的錯誤,又指若使用抽取式儲存媒體,應與監察器材看齊,要提取及歸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去年並無嚴重個案,反映執法人員警覺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