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公布去年有十宗執法機構異常事故報告,五宗是監察器材違規個案,包括有負責保管器材人員,接到同事交還器材後,無即時記錄,並訛稱當時停電,但機構事發後兩個月才通知專員。專員對事件感到遺憾,認為通知得太遲。專員對執法機構的整體表現算是滿意,但認為尚有改善之處,建議引進電腦操作,又指使用抽取式儲存媒體,應與監察器材看齊,要提取及歸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上表示,認同有關人士的不誠實行為並不妥當,涉及誠信問題,已對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處分,未來會及早向專員報告,亦會將專員建議付諸實行。對於專員指,法律賦予專員聆聽閱覽截取通訊材料是最基本工具,黎棟國指,明年會將相關草案提交給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