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就政改展開諮詢。諮詢文件指,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中,提名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在於提名委員會,而且是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都可能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文件又指,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說明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並非由個別委員聯合提名,產生候選人。至於候選人的數目,文件提出,要同時考慮候選人是否有足夠認受性、是否能讓有意參選的人有公平參與機會,以及是否確保選舉有競爭性。文件指,2007年諮詢行政長官普選模式時,有較多意見認為候選人人數以兩至四人為宜,目前亦有意見指應設為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