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最高法院駁回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的上訴,終審維持她受賄監禁八年,褫奪公權四年的判刑。郭瑤琪在零六年一月至八月,陳水扁執政期間出任交通部長,檢方指,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謀求奪得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的租標,零六年指使他人將兩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法院一、二審時都認為,郭瑤琪雖然收賄,但沒有影響招標程序的行為,南仁湖集團最終亦沒有參與投標,裁定郭瑤琪她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