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設立註冊制度,規定進行公眾籌款,並尋求獲轄免稅項的慈善組織,都必須註冊。報告指,慈善組織要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交代活動及捐款用途,在網上公佈財務報表及活動報告,如不披露,應由指定政府部門跟進。委員會不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單一規管慈善組織的機構,指諮詢公眾未有共識。法改會又建議,將「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亦包括在慈善宗旨內。被問到學民思潮及佔領中環等組織日後籌款,是否都要註冊,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說,不評論哪些組織要註冊,要在申請時考慮有關機構性質而定。另外,針對「職業籌款人」,即代慈善組織募捐的機構,法改會建議訂立非法定實務守則,可由慈善組織和廉政公署或社聯等機構合作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