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設立註冊制度,規定進行公眾籌款,並尋求獲轄免稅項的慈善組織,都必須註冊。慈善組織要交代活動及捐款用途,在網上公佈財務報表及活動報告,如不披露,應由指定政府部門跟進。不過,委員會不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單一規管慈善組織的機構,指諮詢公眾未有共識。社聯指,目前本港沒有任何監察或規管制度,確保捐款得以妥善運用,雖然法改會並不建議在現階段訂立慈善法,或法定組織監管慈善事務,但為著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當局有責任盡快改善政策措施。希望政府的發牌制度,必須涵蓋所有類型的籌款活動,並加強執法,防止不法之徒混水摸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