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發牌制度。監管局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預計每年行政費約三千萬元,經費來源主要為牌費及物業交易徵費,除了向公司及從業員,每年收取七百至二千元不等的牌費外,局方亦計劃向每宗不動產售賣轉易契,收取二百元至三百五十元的定額徵費,由售賣轉易契的承讓人承擔,並由稅務局代為收取。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指,政府在主體條例和附屬法條制定後,會有三年過渡期,讓公司及從業員準備,修畢所需的持續專業教育課程,以及確保公司財政穩健等,在臨時牌照屆滿時,能夠取得正式牌照。楊立門指,希望能盡量減少措施對行業的衝擊,以免有人因落實有關建議而失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