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本台節目表示,她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會面時,李飛明確表示,公民提名繞過提名委員會,不符合基本法。梁美芬表示,基本法四十五條寫清楚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並非「提名委員會等」方法,特首候選人不可有其他方法產生。她認為,現時反而可以集中討論「廣泛代表性」,擴大提委會的人數基礎。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認為,以公民提名方式符合基本法安排。她表示,如果參照現時選委會的組成辦法,選民基礎非常小,沒有廣泛代表性。她指基本法寫明行政長官是由民主程序產生,公民提名符合要求。她又回應梁美芬擴大提委會的人數的方案,認為要留意是否真的能夠達到均衡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