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加強規管藥劑製品,要求藥房在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在場。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港九藥房總商會指出,現時藥房每日營業十二至二十小時不等,如果按新要求,藥房需要聘請兩個藥劑師,但目前人數不足,難以實行,而且近年藥房業務多元化,並非只出售處方藥物,若果藥房因為無藥劑師在場而要關門,並不合理。藥劑專科學院亦指,現時培訓藥劑師的學位只有八十個,要達致建議的要求,需要四至五年時間培訓人手,認為當局應提出相關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