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律師指被選舉權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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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0 14:53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0 14:53
高等法院審理長洲居民郭卓堅,就去年中通過《議席出缺安排條例》,限制議員在辭職後六個月內,不得再參與立法會選舉而提出的司法覆核。他的代表律師說,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根據《基本法》廿六條,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又指由選舉產生的代表,透過辭職再參選,是恰當和合法的做法,而選民應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以及透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去參與公共事務。代表律師又說,基本法容許透過選舉以解決政治分歧,例如立法會若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就指,被選舉權並非絕對,基本法的條文應互相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