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本台節目中表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她指全國人大常委會07年的決定,指出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形式組成,參照的意思就是指不可以離開太遠。如果用公民提名,要提名委員會必須接受提出的人選,就變成不需要提名委員會,不符合法律框架。她說,如果明知一定不符合法理,就無需再討論公民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