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巴司機在粉嶺公路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警車,導致一死十一傷。二十五歲的小巴司機劉德光,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三年、停牌六年,要重考駕駛執照,並完成駕駛改善課程。
被告去年七月凌晨,由旺角駕駛小巴往上水時,聲稱見到有閃光,懷疑遇到警察偵測車速,一時分神,小巴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警車。法官判刑時表示,不接納辯方求情時說,被告因為好奇而向後望向閃光,認為被告會失去專注力及應變能力,在沒有減速下撞向警車。法官批評被告身為職業司機,刻意超速駕駛,令十六名車上乘客被逼犯險,案情嚴重,被告過去亦有不良駕駛紀錄,但考慮到他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