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一名二十六歲僱傭公司女持牌人串謀欺詐罪名成立,判監十五個月。入境處表示,被告收取菲律賓及印尼籍人士每人四萬元,聲稱為他們申請來港做家庭傭工,但實際他們來港後在美容院或酒吧做散工,被告從中獲利一百萬元。被告並向部份本地人,以每人一千五百至五千元,購買住址及入息證明等文件,進行竄改,為外籍人士安排假僱主。入境處去年六月處理一宗外傭申請個案時,發現部份文件被竄改,調查後在去年十月起拘捕三十五人,包括十四名本地人,及二十一名外籍人士。案中另外四名本地人今日被判監三至八個月,二十名外籍人士,早前亦被判監十至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