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檢基指裁決或影響公屋輪候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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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7 12: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7 12:24
一名持單程證的內地女人,挑戰申請綜援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的規定,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法院指,社署的七年居港限制,是不合理、及違反基本法。身兼扶貧委員會委員的民協馮檢基認為,判決可能影響公屋輪候冊的輪候次序,令本來居港未滿七年的申請者,調到較前的位置,但由於新來港人士的公屋申請者早已列入輪候冊,因此未必會影響平均輪候時間。工黨張超雄歡迎終院的判決,指2004年引入居港滿七年,才可以申領綜援的限制之後,申領綜援個案仍然上升,這項裁決應該不會造成申領人數急升。工聯會鄧家彪說,新移民來港後,在七年的真空期內,不能得到社會保障,導致不少家庭陷入財政困境,認為大家可以用積極角度,看待終審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