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內地新移民女人,挑戰申請綜援必須在港住滿七年的規定,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法院指,社署的七年居港限制,是不合理、及違反基本法。上訴人孔允明表示,多謝法官的公道裁決,感謝法官明白新移民來港不是為了綜援,及肯定家庭團聚和新移民服務香港的心,希望社會不要標籤或歧視新移民。社署說,正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會作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