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團體歡迎終審法院指綜緩需居港七年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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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7 15:3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7 15:30
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內地新移民女人,挑戰申請綜援,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的規定,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關注中港家庭聯席成員孔令瑜說,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認為新來港人士應該一視同仁,按經濟條件獲得援助,獲得社會福利,不應有不合理居港年期限制,認為政府應該一併重新檢視其他福利,包括公屋的不合理設限。她又指,一直以來新來港人士領取綜緩對政府財政負擔不多,不認為會加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