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內地新移民女人,挑戰申請綜援必須在港住滿七年的規定,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尊重法院的裁決,社署會盡一切努力配合,重新採用零四年以前的做法,要求綜援申請人要居港滿一年。他說,過去九年有三萬六千多宗,居港未滿七年的綜援申請,社署署長行使酌情權批出接近一萬四千宗;其餘兩萬多宗經社署解釋後,申請人自行撤銷申請。張建宗說,社署會考慮申請人的個別情況,包括有否工作意慾、自力更生是否有困難等,強調並非「鐵板一塊」。張建宗說,申領綜援人數持續減少,今個月較上月減少一千二百多宗,相信港人,包括新移民都是自力更生居多,但若有困難,政府會協助滿足他們的生活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