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案上訴人稱雖住滿7年但不再申請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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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7 16: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7 16:32
終審法院裁定一名單程證來港女子上訴得直,指居港七年才能領取綜援是違憲。上訴人孔允明表示,裁決公道,感謝法官明白新移民來港不是為了綜援,及肯定家庭團聚和新移民服務香港的心,希望社會不要標籤或歧視新移民。她說,自己已在港住滿七年,但不打算再申請綜援,會繼續做散工自力更生。協助上訴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形容,今次裁決是市民的勝利,估計有五千至七千個家庭合資格申領綜援,相信只會令政府的綜援開支增加約3.7%,亦不擔心會出現訴訟潮,衝擊其他福利政策。組織又認為,公屋輪候人資格,亦應撤銷居港滿七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