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七年居港限制被判違憲陳弘毅指不會引發釋法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12-17 17:1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7 17:16
終審法院裁定,政府規定必須居港滿七年才能申請綜援屬違憲。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裁決不會引起釋法,因為訴訟的內容屬香港內部事務,亦不牽涉龐大財政開支。陳弘毅又指,終審法院的判決只牽涉綜援申領資格,對其他社會福利政策不會有直接影響,但由於判決中,未有解釋基本法三十六條中社會福利的定義,如果將來再有涉及其他福利政策的訴訟,法院要進一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