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建議社論形式節目應視為個人意見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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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7 17: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7 17:54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接獲四萬多宗,針對亞洲電視節目「ATV焦點」的投訴後,今日起就規管電台及電視台的社論形式及個人意見節目的業務守則條文,展開兩個月公眾諮詢。管理局初步建議,社論形式節目應視為個人意見節目,當牽涉本地公共政策及爭議性議題時,要準確公平,並可讓不同意見人士回應。若節目內有電視台或電台的意見,應作出聲明表明。管理局又建議,電台或電視台董事及主要人員的意見,應被視為機構的意見,要在同一平台上讓不同意見人士有機會回應。若電台或電視台高層同時是節目主持人,由於情況較特殊,要視乎意見的實質內容,才能決定是否屬於機構的意見,管理局會參考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