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政府規定必須居港滿七年才能申請綜援屬違憲。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絕對尊重法院的判決,會研究判決對政府相關運作的影響,盡量配合。對於政府會否提請人大釋法,袁國強說,完全知道釋法對社會帶來的震盪及負面影響,盡量不會胡亂釋法。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說,尊重法院裁決,社署會盡力配合,重新採用零四年前的做法,內地來港人士居港滿一年即可申請綜援。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說,裁決並不針對公屋制度,局方需要時間研究裁決對綜緩外的福利制度,是否有同樣憲制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