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規定居港七年才能領取綜援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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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7 19:0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7 19:00
終審法院裁定一名單程證來港女子上訴得直,政府規定居港七年才能領取綜援是違憲。法院指,基本法指明回歸後所有香港居民,包括住滿一年的人士,都可享有綜援之下的社會福利待遇,當局的做法是抵觸單程證令家庭團聚,及紓緩人口老化的兩項重要政策。已居港滿七年的上訴人孔允明,認為裁決公道,希望社會不要標籤或歧視新移民。律政司長袁國強說,絕對尊重法院的判決,不會胡亂釋法。在北京述職的行政長官梁振英,特區政府會仔細及具體研究判決,對綜緩、其他福利以及政府服務造成的影響。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說,社署會盡力配合,重新採用零四年前的做法,內地來港人士居港滿一年即可申請綜援。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裁決不會引起釋法,因為今次訴訟的內容屬香港內部事務,同中央與特區關係無關,亦不牽涉龐大財政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