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申請綜援須居港七年的限制違憲,應回復零三年時的做法,即住滿一年就可以申領綜援;提出訴訟的是持單程證來港的六十四歲女子孔允明,她零五年底來港,但到港第二日,丈夫就過身,她申請綜援被拒,零九年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及上訴庭都被判敗訴,到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一致裁定她上訴得直。孔允明感謝法庭的裁決,她希望社會不要歧視新移民。正在北京的行政長官梁振英說,會評估判決對不同政策的影響。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重申不會胡亂釋法。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社署會盡力配合裁決,強調今次判決是針對綜援,並不涉及其他福利,但有議員擔心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