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協助新移民女子上訴終審法院,成功推翻居港七年才能領綜援的規定,是有感部份特殊個案,要等七年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年期限制太長,又認為社署的酌情權運用不恰當。何喜華說,終審法院的判決只針對綜援的七年居港限制,法院已考慮政府的承擔能力及對社會影響,認為並不會造成骨牌效應,影響其他福利政策。他以早前有回流港人,在申領綜援的離港限制司法覆核勝訴為例,指有關結果亦不能應用在生果金。
何喜華指,案中申請人孔允明的內地戶籍已被取消,她不會回內地生活。孔允明目前已居港滿七年,但因不想被歧視及希望自力更生,堅拒申領綜援,有腳患但仍堅持做散工、派傳單維生,她希望明年滿六十五歲可以領取生果金幫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