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女子到社署申請綜援盼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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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8 16: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8 16:20
終審法院昨日裁定,居港七年才可以申領綜援的規定是違憲,政府回復零四年前做法,即居港滿一年申請。有新移民女子吳女士,下午到社署提出申請,她零九年獲批單程證來港同父母團聚,她說,來港後同香港男友感情轉差,遭到暴力對待,要入住庇護中心。家庭問題令她身心受創,無法工作,今年初申領綜援被拒,只能靠八歲女兒的二千多元綜援過活。昨日終院判決,令她看到希望,急不及待提出申請。社署辦公室職員說,今日只是登記申請,要待總部指示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