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申請綜援被拒新移民指社署正考慮是否行使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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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19 09: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19 09:38
終審法院裁定,綜援七年居港限制是違憲,要回復香港居民住滿一年就可以申領綜援的做法。三十多歲的新移民吳女士,昨日到社署申請綜援,她在本台節目說,社署回覆指會根據她的身體狀況考慮行使酌情權。她指,零九年獲發單程證來港同父母團聚,去年因被同居男友虐打,辭職入住庇護中心,兩次申請綜援,社署分別以吳女士是以家庭團聚申請來港,以及居港未滿七年為理由拒絕,她對此感到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