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就本港食品家居零售市場進行研究,發現供應商與零售商洽談合約時,往往沒有議價能力,零售商會加入不平等及透明度低的條款,例如要求享有部分貨物獨立銷售權。雖然供應商只傾向提供折扣,但零售商為阻止競爭對手提供優惠,會向供應商威脅停止交易。報告指,有部分大型零售商,尤其是超級市場,有自家品牌貨品,但同時向其他供應商收取上架費,削弱其商品的競爭力。又指,有大型連鎖超市與領匯作出捆綁式租務安排,令大型連鎖超市享有大幅度租金優勢。消委會指,暫時未有證據指大型超市有利用市場優勢操縱價格,建議競爭事務委員會,隨著競爭法實施,展開進一步調查,並考慮設立跨行業合併管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