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向土瓜灣啟明街四幢舊樓發出清拆令,包括早前因為露台結構危險,所有住戶要遷出進行勘測的啟明街51號,以及屬同一支撐結構的45、47及49號樓宇。屋宇署表示,啟明街45、47及49號的樓宇,無明顯危險,而啟明街51號已完成必要的穩定結構工程,因此除啟明街51號居民已搬走外,45、47及49號的居民和商戶,以及51號地下的商戶,仍可繼續居住及營業,直至清拆工程開始。屋宇署今早派人到有關樓宇外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九個月內展開拆卸工程。署方表示,有關的四幢樓宇是同時期建造,每兩座樓宇分別共用一條公用樓梯,勘測報告顯示,啟明街49及51號之間的公用樓梯,結構狀況惡劣,整座樓不適宜佔用,必須整幢拆卸,連帶在同一支撐結構的45及47號樓宇,會因結構失去支承而變得不穩定,不能夠單獨佇立,亦須同時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