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針對雜貨零售市場的調查,有證據顯示超市作出多項限制性商業行為,與供應商訂立不平等條款,要求供應商繳交上架費及廣告費等。
有食品供應商表示,其中一間超市集團的合約條款苛刻,貨品銷售抽佣比例按年增百分之二,十年來抽佣成數由三成半增至五成半,過時過節收取的推廣費亦按年調整,但超市收貨兩個月後才付款,與超市做生意感到心灰意冷,日後會拒絕供貨給超市,改變銷售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