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的報告指,兩間大型連鎖超市,都曾向供應商同其他競爭對手,施以商業限制行為。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梁君彥表示,競爭法預計最快2015年實施,主要規管反競爭行為,如合謀訂價和利用市場權勢,但不包括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上架費和廣告費,指有關行為不屬於反競爭,而是不公平貿易行為,在外國主要以業界自願守則規管。他指,早已知悉競爭法不足,但強調法例並非無牙力,又指,如有需要,任何時候都會檢討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