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日前裁決,申領綜援七年居港限期違憲。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被問到裁決是否會影響申請公屋需居港滿七年的限制時說,房委會的法律顧問正詳細研究裁決影響,不排除任何對有關問題可能提出的司法覆核,及不能排除法院對這個問題作出的裁決,政府需慎重研究,現時公屋輪候冊約有一萬三千五百宗,一半家庭成員未住滿七年而凍結的申請。張炳良指,申請公屋必需住滿七年的資格,是在1979年引進,當時考慮是公屋供應有限並有較多新移民抵港,回歸前改為要求申請家庭百分之五十一成員居港七年,回歸後稍為放寛至最少一半需住滿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