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在網誌說,為了方便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宣誓,建議用書面申報方式,取代由現有親身向監誓員宣誓的做法。曾德成說,當局會設計簡單表格,委員可在家人、鄰居或其他人士見證下簽署,再寄回土地註冊處存檔,委員要對表格資料負法律責任,身在外地亦可簽署。曾德成又說,有關建議由律政司牽頭,對現行規定作技術性修訂;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日前已贊同建議,相信不久將來可完成審議及通過,民政事務總署已成立專責工作組,全面審視《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實行經驗,準備提出更多修改意見,協助業主做好大廈管理。